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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第一天,认识德国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流程

8月第一天,认识德国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流程

          

 

1.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的申请文件一般为德语文件法语和英语申请需在12个月内提交德语翻译版本,包括中文在内的其他语言申请需在3个月内提交德语翻译版本。

 

2.在德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申请人需聘请德国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作为代理人。

 

3.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请求书、摘要,以及附图(非必须)。

 

4.专利申请人日满2年后,每年需缴纳年费续展专利申请(还未授权)。

 

5.申请人通过PCT申请或者欧洲专利申请也可获得德国专利。

 

6.在德国,现有技术指的是世界范围内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使是发明人自己公开的技术。但是对于实用新型来说,如果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申请人自己公开,则该发明不会被视为现有技术,而且通过在先使用为公众所知只有发生在德国境内才会影响实用新型现有技术的判断。

 

7.DPMA是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GPPH)成员国,申请人可通过GPPH请求DPMA加速专利审查。中国不是GPPH成员国,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与DPMA之间也有中德双边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因此如果中国的在先申请已经被授权或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已经被SIPO认为符合授权条件,则可通过参加中德PPH项目来加速相应的德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程序。

 

8.专利授权一般需要几年,而实用新型获得授权一般只需几个月时间,申请人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结束(比如申请被驳回、被视为撤回或被DPMA驳回等)或发明专利异议程序结束的月末起2个月之内提起分离实用新型申请,但是必须在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0年内。从发明专利申请分离出实用新型时,原有的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然继续进行。所分离出的实用新型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同发明专利申请一样。这样可能在专利获得授权之前获得注册实用新型的保护。

 

9.德国加入了大量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相关国际公约,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共同体专利公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有关工业样品的国际保存的海牙条约》等。

 

10.申请提交方式包括:向 DPMA 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的办公室提交;向德国境内的专利信息中心提交;通过 DPMAdirekt 在线提交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

 

11.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张外国优先权的,需要在中国递交在先申请后 12 个月内在德国提交申请,并且自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需要提交中国在先申请的时间、国家、案号,以及中国在先申请文件的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12.保护期限: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 20 年,从第 3 年起每年需缴纳年费才能续展保护(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由于需要上市许可,相关专利在 20 年保护期过后通过补充保护证书可最多延长 5 年保护期,儿童药品最多还可再延长 6 个月);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期从注册之日起 10 年,第 3 年、第 6 年和第 8 年需缴纳续展费才能续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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