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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观设计申请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主管机关:日本专利局(JPO),负责外观设计的注册和管理。

 

二、外观设计概述:

 

A.日本法律中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包括产品的部分组成)的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保护期限:2007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的申请,注册日起 20 年;2007 年 3 月 31 日及之前的申请,注册日起 15 年。

 

B.“秘密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要求自外观设计权设定注册日起 3 年以内的期间,对外观设计进行保密。
提出该项请求的人,必须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同时,或者在缴纳第 1 年注册费的同时,向 JPO 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书面文件:
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2.请求保密期。

 

C.“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是指同时在两个以上产品使用并构成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产品(以下称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当成套产品作为整体不可分时,可以作为一个外观设计申请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三、日本外观申请程序图示:

 



 

日本外观申请程序详细说明:

 

1/申请
拟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人,必须向 JPO 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添加记载拟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外观设计附图;
■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
■ 完成创作人的姓名,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 外观设计的产品。

2/形式审查
检查提交至 JPO 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果文件没有满足必要的要求,将会被要求重新修正。

3/实质审查
审查员将审查所提交申请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 必须是一项设计,即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 该设计可以在工业上被利用;
■ 该设计必须具有创新性,没有先例;
■ 不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审查员发现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则会发出驳回意见通知。

4/发出驳回意见通知
凡有申请不符合实质性要求,JPO 将发送阐明驳回理由的通知。

5/书面意见/修订
申请人可针对驳回的理由,提交书面意见或修订内容。

6/准予注册
如 审查员裁定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准予外观设计注册。

7/驳回
如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或修订不足以消除驳回的理由,且审查员审定该设计不适合注册外观设计,则拒绝注册。

8/请求复审
当对驳回的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审。

9/复审审查
对驳回决定复审审查由 3-5 名复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在审查过程中,如果驳回的理由被排除,则同意注册,如果驳回的理由仍然存在,则继续执行驳回的决定。

10/注册(支付注册费)
准予注册后,申请人支付注册费,外观设计权开始生效。

11/公告
对于已经注册并开始生效的外观设计权,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告。

12/请求无效复审
外观设计权生效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复审申请。

13/复审审查
复审委员会 3-5 名成员组成合议小组,对外观设计无效复审进行审查。如果合议小组认为注册的外观设计不存在瑕疵,则维持外观设计注册;如果合议小组认为外观设计存在瑕疵,则作出外观设计无效决定。

14/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对任何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上诉至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四、时间流程案例分析:

 

 

从以上证书可知:

申请日为:2016年12月9日

授权日为:2017年4月14日

也就是说,申请日本外观,在正常流程(中间没有答辩)情况下,从申请到授权需要4个月左右。另外,从授权到公告一般在一个月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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