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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

1.1实质性缺陷审查

 

如果递交至OHIM的外观设计申请存在以下缺陷,则不予注册:

 

(1)客体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

根据《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条约》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整个产品或者产品的某个部分的外观,特别是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和/或产品本身或者装饰品材料。其中,产品是指任何额度工业品和手工制品,包括包装物、图形符合、印刷字体,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2)违反欧盟境内的社会道德或者公共政策。

例如,含有种族歧视文字、纳粹标志、淫秽内容的图片,属于不得注册的主题。另一方面,如果外观设计合乎规则地使用国家旗帜和宗教符号,则属于可注册的主题。

 

OHIM在发现外观设计申请中存在违反社会道德或公共政策的缺陷之后,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允许申请人在2个月期限内撤回或者修改其申请,或者提交答辩意见。

 

在递交多项外观设计申请的情况下,如果只有其中一部分外观设计存在实质性瑕疵,则OHIM只拒绝这些外观设计的注册。

 

1.2形式缺陷审查

 

申请人递交至OHIM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通常存在以下几张类型的形式缺陷:

 

1.要求在先优先权的,但是没有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2.费用未支付或者支付不足;

3.缺少产品名称,或者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不一致;

4.外观设计图片存在缺陷;

5.非欧盟成员国的申请人没有指定代理人;

6.一项外观设计申请中的多件外观设计产品不全部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的同一个大类;

7.没有正确选择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第一语言应当为欧盟22种官方语言之一,第二语言必须不要于第一语言且为西班牙语、德语、法语、英语、意大利语之一)。

 

如果OHIM发现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中存在形式缺陷,将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给予申请人两个月的时间进行补正。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克服了OHIM所指出的缺陷,则所有缺陷被补正完成之日将被重新确定为申请人。监于此,代理人应尽量确保所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不存在上述缺陷,以避免被重新确定申请日。

 

作为一种例外情形,如果申请人通过补正程序仅仅删除了用于表达某一外观设计的一部分视图,则该项外观设计的申请日并不会因为这一部分视图的删除而被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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